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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
求 n→∞lim(n!)n1。
這題最簡單的方法是使用 Stirling 公式
Stirling’s formula:
當n很大,
n!∼2πn⋅(en)n
這個公式的的意義在於,對於大的數 n ,原本不容易計算的 n!,可以改使用 2πn(en)n 來估計。
而往往在一些出現 n! 的數列極限,可以用它來迅速解決問題。像本題也可以很輕易解決:
===n→∞lim(n!)n1n→∞lim(2πn⋅(en)n)n1n→∞lim(2π)2n1⋅(n)2n1⋅en∞
其中(2π)2n1 與 (n)2n1 皆是趨向 1 。
目前為止所談論的,還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。 Stirling 公式雖然好用,但它並不屬於一般大一微積分範圍內,沒記住也很正常,可能你考場上想到要用但不記得。以下分享幾個不使用 Stirling 公式的解法,也當做讓考生磨磨刀。
解 2
首先注意到 (n!)n1 根本是個幾何平均,如果我們還不確定答案,可能會想到使用算幾不等式:
≥n1+2+⋯+nn1×2×⋯×n
但這樣子,我們寫出 (n!)n1 的上界,這個上界 n2n(n+1)→∞,這樣是沒有結論的。
無論你是經歷過這個失敗的嘗試,還是說一開始就覺得答案應該是發散,此時知道要估計下界,於是改使用
≥n1×2×⋯×n1+21+⋯+n1n
這個是幾何平均大於調和平均。如果能說明後者趨向無限大,那麼原式也是趨向無限大。這裡我們使用調和級數的估計:
當n很大,
∼1+21+31+⋯+n1lnn
於是我們有
==n→∞lim(n!)n1n→∞lim1+21+⋯+n1nn→∞limlnnn=∞
解 3
使用類似高斯求 1+2+3+⋯+100 的技巧
==(n!)2(1⋅1)×(2⋅2)×⋯×(n⋅n)(1⋅n)×(2⋅(n−1))×⋯×(n⋅1)
我們從中學時期就學到過:若兩正數之和固定,兩數越是接近,它們的乘積就越大;兩數差距越大,它們乘積就越小。
現在注意 (1⋅n) 、(2⋅(n−1)) 、……、(n⋅1) 這每一個括號內所相乘的兩數,和是固定的。
所以,為了估計下界,將每個括號都替換成最小的那個括號 (1⋅n) :
=≥=(n!)2(1⋅n)×(2⋅(n−1))×⋯×(n⋅1)(1⋅n)×(1⋅n)×⋯×(1⋅n)nn
此時,最左式與最右式同取 2n1 次方:
(n!)2≥⇒((n!)2)2n1≥⇒(n!)n1≥nn(nn)2n1n
那麼,由於 n→∞limn=∞ ,所以原極限也是無限大。
解 4
要估計下界,其實還有個更簡單的方式:
n!=≥≥≥1×⋯×n([2n]+1)×⋯×n去掉前半([2n]+1)×([2n]+1)×⋯×([2n]+1)每一項都改成最小那項(2n)2n
所以
n→∞lim(n!)n1≥=n→∞lim(2n)21∞
解 5
我們知道泰勒展開
ex=1+x+2!x2+⋯+n!xn+⋯
對於所有實數 x 皆成立,那麼先代正整數 x=n
en=1+n+2!n2+⋯+n!nn+⋯
接著將級數只保留 n!nn 這一項,其它全扔掉:
en≥⇒(ne)n≥⇒(n!)n1≥n!nnn!1en
這樣便找出一個趨向無限大的下界。
解 6
(n!)n1==n⋅n(n!)n1n⋅(nnn!)n1
記 L=(nnn!)n1,並使用下面這個性質
若A 為正數,
A=elnA
則
n→∞limL==n→∞limelnLen→∞limlnL
先挑次方的部分出來做
==黎曼和====n→∞limlnLn→∞limln(nnn!)n1n→∞limn1ln(nnn!)n→∞limn1(i=1∑nlnni)∫01lnxdxxlnx01−∫011dx−1
結論是 n→∞limL=e1,那麼原極限
=n→∞lim(n!)n1n→∞limn⋅L=∞
解 7
==≥==n→∞lim(n!)1/nn→∞limenlnn!n→∞limen(ln1+⋯+lnn)n→∞limen1∫1nlnxdx上和大於積分n→∞limennlnn−n+1∞
下面這兩個也是超出大一微積分範圍的解法
解 8
在羅必達法則的離散版本:Stolz定理 一文當中,介紹了相當於離散版羅必達法則: Stoltz 定理。我們回到解 7 的
n→∞limen1(ln1+ln2+⋯+lnn)
這回不使用上和會比實際面積還大的技巧,改用 Stoltz 定理:
=Sn→∞limn(ln1+⋯+lnn)n→∞lim(n+1)−nln(n+1)=∞
所以
=n→∞limen1(ln1+⋯+lnn)∞
解 9
這題竟然都寫到解 9 了。下回你朋友喝醉了問你什麼能夠解酒,你告訴他看我的教學可以解 9。
在高等微積分課程裡面有個性質
≤≤≤n→∞liminfanan+1n→∞liminf(an)n1n→∞limsup(an)n1n→∞limsupanan+1
這個可以得到一個大一微積分程度也能看得懂的推論:
如果
n→∞limanan+1=L
L 可以是有限數也可以是是正負無限大,則保證
n→∞lim(an)n1=L
但反之不然。
這就是說,如果比值審斂法可以做出結論,那麼根值審斂法也一定做得出來。但是根植審斂法能做得出來的,比值審斂法卻不一定。
換句話說,若先不考慮極限式的計算難度,理論上來講,根植審斂法能解決的級數斂散問題是更多的,比值審斂能做的問題根植審斂也能做。但因為極限式的計算難度也是很實際的考量,所以這兩個審斂法還是必須都學。
這件事在本題的應用方法就是:把原極限想成是級數 ∑n! 在做根植審斂,我們先改做比值審斂
n→∞limn!(n+1)!=n→∞limn+1=∞
則原極限
n→∞lim(n!)n1=∞